甲方:
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
电话: 传真: 邮箱:
为了规范发展“深圳万博 课程”招生咨询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双赢的目的,甲乙双方就 “ ”项目代理招生事宜进行合作,经双方协商,特拟订以下细则,具体约定如下:
一.代理期限:
(一)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在代理期限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
二.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
1. 保证该项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招生资料,培训招生人员,协助代理方工作。
3. 乙方如果有违犯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 甲方负责教学管理和授课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招生信息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 乙方:
1. 乙方有义务在协议范围内为招生报名工作积极开发市场,并确保其招生人员不做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不得夸大宣传,不得随意承诺,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 如果乙方有网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为甲方在乙方版权所有的“ ”网站上,定制招生宣传网页和网上报名平台,发布招生信息和相应的推广服务。
3. 乙方不允许以此项目的名义做其它与招生无关的活动或事宜宣传。
4. 乙方不参与任何教学活动及涉及到的课程事宜。
5. 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招生工作,直到招生的学员资料(报名申请表及其它报名所需资料)以及学费汇款(须提供学员汇款凭单)到甲方帐号为准。
6. 在招生过程中学费不优惠,若有非常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若擅自给学员优惠,优惠部分由乙方承担。
7. 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额外的费用,甲方在未收齐学员费用时不承担任何相关的法律责任。
8. 乙方对甲方支付的招生代理费须向甲方出具发票。
三.合作利益分配:
(一) 乙方利益
项目名称 |
学费标准 |
招生人数 |
乙方招生提成 |
乙方实得 |
XX课程 |
元/人 |
不限人数 |
℅ |
元/人 |
(二) 乙方招生提成的获取
甲方将在合作课程开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学员全部费用总额到帐为结算依据,确认学员不退学的前提下一次性返回提成款。
四.非独家性原则:乙方在协议范围内非独家代理甲方该项目的招生代理事宜。
五. 保密性原则: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涉及的全部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泄。若违反将依法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向对方出据书面通知,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围将遵守国家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七. 争议解决办法:
(一)协商解决。
(二)仲裁。
(三)至本协议签定的地方法院解决。
八、协议生效与终止:
自合作书签定之日起,双方合作生效,至合作终止日期为合作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作书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并签字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以备留存。
甲方(盖章):
甲方签约人:
通讯地址: 邮 编: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签约人:
通讯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邮 编:
注:招生合作电话:0755-22205758 联系人: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