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5年度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粤人考函〔2015〕93号),2015年度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各级别、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的考生,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考后复核时间
2015年9月14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考后复核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深圳地铁2号线华强北站A出口附近)。
三、提交资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资料
1.《2015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考生签名)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附件1)。
3.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中涉及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复印,交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提交资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和手写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5〕2号文的相关要求,对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请相关考生特别注意提交资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提交资料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可在提交资料现场自愿选择并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3777159。
详情请直接点击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ksyweb/ShowMessage?Id=100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