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0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简称电子联合会)发布了最新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通知,根据该通知,项目经理人数与原来2012年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有所改变,以下是各级资质在项目经理人数上的变化:
一级资质
最新要求: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原先要求: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一级资质与原先要求一致
二级资质
最新要求: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原先要求: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18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4名;
二级资质的最新要求减少了对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的要求,也减少了对高级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
三级资质
最新要求: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原先要求: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三级资质的最新要求减少了对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变
四级资质
最新要求:13. 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
原先要求:1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2名;
对于四级资质,要求没有改变